问:本人原为天津户口,于2008年8月离职,11月加入新公司,2009年5月户口迁入沈阳,养老保险如何续缴?
答:如果您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应该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如进行补缴需要缴纳滞纳金。
按照文件规定:《关于完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8]16号)规定:"2008年底前,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计算的滞纳金在不超过本金的40%内据实征收,超过补缴本金40%的仍按40%征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累计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从事自由职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困难的,可分期补缴,并缴纳对应期的滞纳金;暂无能力补缴以前欠费的,可只缴纳当期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文章来源:辽宁省就业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