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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起镇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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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份起,镇江市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将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5月份起,镇江市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将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时,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由直系亲属依法继承;没有直系亲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结息至其死亡当月,其个人账户余额由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有供养直系亲属并领取一次性救济费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本息减去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的一次性救济费后的余额依法继承。(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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