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给小沈补发一年工资、统筹,我们已经亏了,凭什么还要罚款。”交过1.4万元罚款后,今年9月,朝雾商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朝雾商贸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聘用小沈后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小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朝雾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主审本案的法官荆战武告诉记者,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否则,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也应积极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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