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建始县组织专人专班深入走访、调查登记,着手解决未参保国有及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
据悉,该县明确规定将两类未参保国有及集体企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一是曾与原国有、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下乡回城知青(居民)和随同父母下放回城的子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二是曾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该县规定,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今年6月30日前已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对象,可按登记参保时全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6月30日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对象,从登记参保之日起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期间应按规定逐年缴费,登记参保之日起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年限的缴费部分,可在参保时以全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参保对象参保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来源:恩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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