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出台养老险个人补缴办法,按照20%工资缴纳
随着养老保险缴费断档,个人补缴办法首次出台,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人群全覆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下月起,在北京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可补缴1992年10月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点评:如果1992年10月以后,因单位性质、工作和合同性质等问题,无法由单位为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的在京工作人员,如果个人档案挂靠在北京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即可补缴未交阶段的养老保险。补缴的意义何在?主要在于增加缴费年限——可以提高退休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的领取额。
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点评:补缴基数这么一写,最多只有那些单位的薪资福利岗人员能大致看懂,举个例子简单看看吧——假定某人2005-2007年在京工作,但共3年没有缴交社会保险,期间档案挂靠人才中心,需要补缴的时候该交多少钱呢?——2005年32808元,月均2734元;2006年36097,月均3008元;2007年39726元,月均3311元,2009年(上一年)缴费基数3726元。
假设其设定的补缴基数都是2000元,年度缴费基数折合为24000元,则这3年应缴金额预估总计=20%*24000*(2734+3008+3311)/3726=11662.5元。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北京市养老保险以社平工资为基数,而自1992年以来社平工资持续提高,已增长很多倍,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和参保人利益,补缴基数需要以目前的社平工资为参考。
点评:补缴基数这么一设定,花11660多元的钱,补足了这3年的“缺”,到底值还是不值?等我的养老计算器做了个情况估算,30岁的某种情况下,可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由2489元/月增加到2703元/月,即每月增加214元,每年增加2568元(60岁退休)。货币是有时间成本的,这个账到底划算不划算?从贴现的角度看,我起码觉得不太划算。老百姓只能听见说,缴费更长、领的更多,话是没错,是否科学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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