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30日,娄底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提高调整到位,全市1-4月累计增加发放养老金6171多万元,人均每月增加185.42元,其中市本级2.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193.83元。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具体调待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可以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调整增加。
同时,在普调的基础上,还制定了三种再增加养老金的情况:第一种是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正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0元,而符合第一个条件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第二种是对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而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第三种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调整额度是可以累加的。以一名有30年工龄的企业退休人员为例,其普调基本养老金为180元(120+30×2),如果其取得了高级职称,年龄超过了80周岁,这次新增的养老金为180+220+60=460元。符合条件的退休老人,今年1至4月养老金中新增部分将补发。(来源: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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