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法:
1、我省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全省统一执行。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应明确规定具体金额。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适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资金,经出资方明确后,农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记入个人账户。
3、政府补贴:⑴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财政对其按年缴费年限和一定的补缴年限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100或2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3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5元;个人缴费4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40元;个人缴费5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45元。财政补贴计入个人账户。⑵新农保制度实施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的前提下,本人不缴费,也不补缴,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之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应给予相应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之日,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⑶对农村重度残疾(精神、智力残疾一至四级,其他类别残疾一至二级)人,由县财政按最低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仍给予缴费档次相对应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帐户;⑷养老金待遇支付及领取条件:①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补贴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自己交的钱+地方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个人账户利息)÷139+中央财政补贴的55元。②参保人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③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人不用缴费,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未按年缴费且未补交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补缴年限之和未达到15年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但不符合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5、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对于重复享受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只认可标准较高的一份养老待遇,其它多领的养老待遇应予追回;④参保方法: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码)、一寸彩照(三张)到村劳动保障站申请参保。经村劳动保障站初审、乡镇政府复审,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县农保局审定后,方可参保缴费。感谢你对县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如还有疑问,可电话详细咨询南江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联系电话0827-82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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