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养老金“八连调”八年涨1.5倍
5月7日,家住济南市花园小区的企业退休工人贺有民告诉记者:养老金又涨了,“已经打到卡里了,比我预计的涨得还多呢。”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今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顺利完成,增加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八次调整养老金。通过“八连调”,养老金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全省政策惠及人群达到288万人。
调整幅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连续八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国家规定,今年的调整水平按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告诉记者,考虑到物价上涨、负利率情况比较突出等因素,我省调整幅度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具体调整水平比往年还有所提高。“我们希望通过养老金的增加,能够更好地抵消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退休人员具体的增加数额,要与本人养老金等实际情况挂钩确定。”
据介绍,今年的调整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今年1月起计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达到1900元左右,比八年前增长约1.5倍。
“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设计上,本身就具备养老金保值和水平逐步提高的功能。八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持续快速增长,幅度之大,调整频率之快,前所未有。这对于应对当前物价上涨、调节收入分配、平抑经济波动将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韩金峰说。
更注重社会公平
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我省调整养老金也坚持了这一基本原则。普遍调整分两个部分,分别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因素:
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所在市(含省直管企业,下同)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各市调整系数根据各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基金支撑能力三项因素确定。这一部分主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因素,在一个市中每一位退休人员都按此数额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201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这一部分主要体现效率因素,以促进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平与效率所占的比重上,由于养老金调整属于国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我们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今年适当增加了公平因素所占的比重,进一步体现养老金调整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理念。”韩金峰说。
对下列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予以倾斜:一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按正高每人每月490元,副高每人每月290元安排;二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安排;三是2011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提高40元;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提高70元;80周岁以上的提高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50元、70元和130元。
其中,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的倾斜,我省是从2006年开始的。按照年龄每5年划一档,共分3档,分别确定倾斜标准。到2012年,累计倾斜水平已分别达到190、290、490元。从倾斜标准上看,实行的是“年龄段越高,倾斜力度越大”的原则,拉开了不同年龄段的档次差距,以更好地体现向高龄人员倾斜的目的。韩金峰说:“对这部分人员按照年龄倾斜的做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退休早、年龄大人员养老金偏低的矛盾,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受到广大退休人员普遍赞同的好政策。”
韩金峰说,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领域内公平理念的逐步深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总水平上需要进一步加以提高;另一方面,在企业退休人员内部,由于改革周期长、政策不断调整等原因,不同群体之间也存在一些待遇不平衡、不合理的问题。“解决好这两个方面的需求,必须统筹兼顾,在加快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水平的同时,注意解决好内部的结构性矛盾,实现待遇的平稳衔接、相互平衡。”
养老金调整有望常态化
截至2011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300多亿元,居全国第四位。从目前情况看,我省调整养老金在资金面上仍相对宽裕,具备一定的基金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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