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着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淄博市临淄区作为淄博市首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从3月11日起开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统一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参保对象包括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业居民,以及农村被征地后来到城镇居住、办理临淄户籍3年以上“农转非”的无业居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补贴部分由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组成。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对参保缴费人员采取缴费即补政策,给予每人每年缴费补贴60元。对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200元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具有临淄区3年以上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首先在国家新农保的试点区县进行实施,淄博市临淄区和桓台县作为国家新农保试点,2011年10月前将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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