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历来是人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国务院决定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这一决定可谓意义深远。正如国务院会议指出的,“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这也就是说,随着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的启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已能够实现对所有城乡居民无缝隙、无遗漏的百分之百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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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此之前,没有就业或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一直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最后盲点”。由于没有工作单位、稳定的收入,他们一方面没有条件和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又由于属于城镇户口,也没有资格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而随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启动,这一“最后盲点”显然实现了彻底“扫盲”。如果放到现实背景中来分析,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新政中有一个最大的亮点,这就是把分享的权利与缴费的自由都交给了公民。
新规缴费有弹性、可持续
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新政中有一个最大的亮点,这就是把分享的权利与缴费的自由都交给了公民。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即可领取退休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者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规定,意味着此前“缴费15年”的铁门槛终于被拆除。其最大意义在于,此前“必须缴费15年”的规定,使很多直到该退休也没缴够15年、只能清户退险的人,还有因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的人,被逼到一个既丧失保障权、又没有选择余地的尴尬境地中。说其丧失保障权,是因为公民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本来是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国家养老基金3个渠道共同组成。
这一次的养老新政,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逃避”,不论个人是否缴费,不论缴费多少,属于“国家给的那一份”都保证让居民得到。同时也把是否缴费,缴费多少的选择权交给了居民,体现了“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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