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60元上调为每人每月70元。此次调整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东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原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原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补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