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缴费档次7日起可重选
7月7日至7月17日,您可以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7月7日至7月17日,为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选择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间。
本人按照缴费基数的60%、70%、80%、90%、100%确定缴费档次,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
由于沈阳市没有公布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将暂时按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5.33元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待公布2009年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据此调整缴费基数,并在调整缴费基数当月补扣7月后的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