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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五七工”可补缴养老金了 补缴总额分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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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起,济南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进入缴费阶段。

  昨天,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起,济南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进入缴费阶段。

  补缴费用到账后统一补发

  根据规定,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只要同时具备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登记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的全部补缴费用到账后,统一自2012年1月起补发。

  补缴总额分三档

  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补缴总额为62130元,月养老金为601元;第二档补缴总额为50350元,月养老金为492元;第三档补缴总额为38560元,月养老金为383元。

  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认定结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通知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再由中心或用人单位通知到参保人员本人。也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公告栏查询已公示的人员名单,或者拨打材料申报单位或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话进行查询。

  每月20日前可去缴费

  符合条件的人员该如何缴费?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的,由申报单位负责收集、代缴补缴纳入人员的补缴费用。缴费人员于复审认定当月20日前到登记开户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复审认定时间超过20日的,于次月1日至20日申报缴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申报缴费的,参保人接到保障中心通知后,于审核认定月份的20日前,到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按通知要求缴费,20号前未缴费的,于次月1日至20日缴费。(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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