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深圳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招工、随迁、入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其之前在内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这与国家《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不相衔接。为何不能解决?
答:暂时不可以。按照现行我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招工、随迁、买房入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其之前在内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这与国家《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需要通过深圳市人大修改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衔接。
待条例修订后,此类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如还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文章来源:深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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