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珠海市未参保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解决珠海市未参保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通过个人补缴的方式将珠海市符合条件的未参保老年人口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该政策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1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接受申请。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申请人应尽快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补缴需符合三个条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出生日期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二是申请补缴时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三是曾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从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同时规定,具备上述年龄和户籍条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家属职工、原村“两委”干部和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耕种农场土地的人员也可参照补缴养老保险费。
户籍和年龄决定
补缴年限长短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补缴年限将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为依据,同时考虑申请人的年龄因素,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越长、年龄越大,可补缴的年限越多。申请人如同时满足男年满65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以及取得本市户籍满15年两个条件时,可补缴的年限将达到15年,并可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如果申请人男未满65周岁、女未满55周岁或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可补缴的年限将达不到15年,因此补缴后必须按月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申请人,如果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较短或男未满65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补缴的年限也将相应较短,需要按月继续缴费的时间将会较长。(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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