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贵港市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对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
养老保险予以补助。补助标准分为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和15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或县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根据政策,全市首批符合条件的5356名60岁以上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将享受此项待遇。目前,自治区下达贵港市的2693.45万元专项资金已经到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正在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来源:贵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