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以虚假材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如果申领人不能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属于我局原因延误的,予以补发延误期间的养老金;
属于申办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其应得的待遇;
属于个人原因延误的,由个人承担有关责任,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三)单位或申领人对核定的养老待遇有异议,应按照《社会保险争议办法》的规定时效及时向我局待遇核发部反映。
属于我局办理出错的,由待遇核发部负责重新核定待遇。
对重核待遇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重核结果的60天内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文章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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