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深圳市的新规定,那是地方政策,跟开平市没有冲突和联系。
开平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政策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年龄满60周岁,二是要开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三是没有定期领取过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四是缴费年限有明确规定。
缴费年限条件有三种情况。
一是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或以上的,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二是实施时46~59周岁参保人员,应按年正常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应参保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应补缴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相应年度的标准执行,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是实施时45周岁及以下参保人员应按年正常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至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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