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死后账户余额可继承?
和同事们聊起养老保险的事情,一同事说起这样的一个案例:某人交养老保险还差一年就到法定年龄可以领取老保了,没想到,事出意外,就在这一年去世了。事情虽然是个案,但还是有发生的,那这样的养老保险启不是白交了三十多年?
说来也巧,2011年5月13日就有来自京东日报的新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此草案的实施,必将会引起人们对养老保险的重视,养老保险其实是人们在年轻时对养老买下的单,而老年人最重要的就是让身体健康,有一个强壮的体魄,这就要求人们在年轻时为自己的健康埋下伏笔,时刻关注自己的健康.
医学常识告诉我们,人的自我感觉并不完全可靠。生活中,不少人只在觉得有病时才去医院就诊,甚至认为正常体检没有必要。这种看法显然不对。有许多疾病早期病状不明显,甚至毫无感觉,譬如,高血压患者有一半是在体检时才能确诊;大多数癌症早期毫无异常,待到自我感觉出现问题是常已到了后期。其他还有隐性糖尿病、肝肾囊肿等,都有相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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