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现场:养老金不可多领冒领
□李忠颖龚俊
“老伴去世两个月了,可退休金一直在发,听别人说如果继续领取,就犯法了,需要办什么手续吗?”年近七旬的王大爷在东河区社保中心待遇支付窗口焦急地咨询着。
王大爷的老伴,因心脏病突发在今年三月份去世了,大爷本想把老伴退休金存折中的余额全部取出来,可是去银行后才发现老伴的退休金每月都照常发放,王大爷很是纳闷,又听邻居说这属于多领情况,查到后后果很严重,王大爷这才着急地来社保业务大厅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最新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法(试行)》指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必须及时地向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死亡人员的亲属应持死亡证明原件,在15日内到负责管理的服务机构办理死亡停发手续,同时办理领取丧葬费(上年度四个月的社平工资之和)手续。
像王大爷家这种情况的,属“多领”养老金,死亡人员(王大爷的老伴)的亲属需持死亡人员证明原件,死亡人员及亲属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待遇支付窗口办理停发养老金手续,并把多领的养老金退回即可,若是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可到社保部门认定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但目前而言,除了这些因为晚报、漏报死亡材料而“多领”养老金的情况以外,还有人故意瞒报,“冒领”死者养老金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一经社保中心核实,将停发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并下达《退还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通知书》,并责令限期退还,逾期未还,将报告劳动行政部门,逾期仍未归还,将转交人民法院处理。
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实际上是通过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年7月,我国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按照社会保险部门处理决定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缴纳罚款的,社保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东河区社保中心将通过指纹采集、调查走访、近期报纸照相以及与公安部门数据库对比等多种方式,加大打击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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