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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养老金可自选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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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现时缴费基数3363元)的60%至300%范围内,自行选择“就低”或“就高”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交养老金可自选高低

  5月28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7月1日起,广州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现时缴费基数3363元)的60%至300%范围内,自行选择“就低”或“就高”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60%-300%均可选择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广州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今年7月1日起,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现时缴费基数)的60%至300%范围内自行选择“就低”或“就高”。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而现行广州市的规定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统一按照现时缴费基数3363元的20%的比例即672.6元来缴纳。

  这次出台的新规定后,如果选择按3363元的60%为起点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每月缴费金额将会从现在的672.60元降低至403.56元(3363元×60%×20%)。对于那些因为就业困难而感到缴费吃力的参保人来说,无疑可减轻其参保负担。

  缴费低退休拿得少

  据了解,近两年由于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涨幅较高,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水涨船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也随之大幅增加,出现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缴费困难的问题。为此,今年4月,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有业内人士进一步介绍,如果参保人“就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会少一些,退休时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水平也会降低一些,但还是可以保障参保人晚年的基本生活。

  昨天广州市地税局特别提醒广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6月30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需重新选择的,请于今年6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前台办理缴费基数调整手续。需要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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