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吉林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符合以下条件者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
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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