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普惠困难群体
近日,按照自治区有关精神,中宁县结合实际,对于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交费困难的人员,以及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又分别按一定标准给予交费补贴。
据悉,上调后的财政补贴标准规定:对于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交费困难的人员,区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3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交费补贴,个人不交费,比2011年补贴标准增加30元;对于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政府交费统一补贴的基础上,区县财政再按每人每年1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比2011年补贴标准增加10元。2012年,中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仅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至81元,还使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群体享受到了更优惠的交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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