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提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今天上午,我省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在沈阳召开。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我省所有涉农县区将全部纳入新农保制度覆盖范围,提前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至此,辽宁成为全国几个率先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省份之一。
据了解,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12月起,我省共有14个县(市)先后分两批开展了新农保试点。至今年3月底,全省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291.3万人,103.3万60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月领到了养老金,人均年增加收入660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再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16-59周岁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一次性按100元到500元5个档次缴费,档次标准自主选择。
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各级财政对试点地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二是市、县两级财政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村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
新农保基金暂时实行县级管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我省执行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财力的不断增强,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其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也采用这样的办法。
此外,为保护参保人员权益,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中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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