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截至2004年12月31日前按原《苏州市郊区农村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区划调整后划转到高新(虎丘)区和三个城区分别管理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增加养老金。
据了解,相关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相关人员待遇,与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待遇进行比对。按规定,重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此次将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调整。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将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障定期待遇享受条件的资格认证。
记者获悉,此次调整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调整审批和给付手续,所需费用由原渠道列支。记者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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