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样本:试破机关企业养老金双轨铁幕
高工不如勤杂工。
让人纠结多年的“退休双轨制”近日成为热词。在2月27日接受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采访时,温家宝总理表示,准备采取三项措施逐步解决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其中,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方面,温总理表示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进行试点,逐步积累经验,使我们整个国家能形成一个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宋晓梧委员:发达国家已将企业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
就在各界还在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激烈讨论之际,深圳公务员系统养老改革已然破冰。
去年8月份,深圳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在聘任制公务员中实行三重保障的养老机制——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以实现与社保制度相协调的并轨改革。“目前这一改革进展顺利。”2月28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在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中心主任杨燕绥看来,深圳在公务员养老改革中已先行一步,对其它地方颇具借鉴意义。但目前两种公务员制度——委任制和聘任制并存下,采取不同的养老模式,也不是长久之计。“这只能是一个过渡性机制。实现基本养老国民化、职业年金全民化,才是彻底的改革。
三重保障的制度衔接
看来,双轨制变单行道任重道远。深圳试点最大看点就在于,机关与企业间的那道铁幕正在缓缓落下。
“我们制度设计,一个重要考虑是公务员如何跟其他职业群体进行衔接。”上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士对本报解释。
在三重保障中的基本养老和地方补充养老,聘任制公务员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参保——即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0%和8%,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同时单位再缴纳1%,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费。这意味着聘任制公务员这19%的养老保险费中,财政资金分担了11%。
“这就跟企业一样了。”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吴海燕说,意味着养老保险可以在聘任制公务员和企业之间转移。
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总额,不同类型的公务员有不同的界定。如综合管理类的月工资总额包括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改革性津贴;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的月工资总额为其薪级工资。
而职业年金的计算方式,是按聘任制公务员的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超过3倍的,比例为9%。
实际上,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之间,也可以互相转换。比如,聘任制公务员参加过企业年金的,可将其资金转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而解聘后,也可以将其职业年金余额转移至新的企业年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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