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金再次上调
一群退休员工在禅城季华园“拉歌”。我市连续多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为退休人员的幸福晚年提供了物质保障。(资料图片)/佛山日报记者周春摄
广佛都市网讯佛山日报记者刘蓉报道:继上个月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10%后,昨日,我市对该养老金再次上调。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在之前普调的基础上月增205元,调整后略高于省人均水平,惠及近38万人。
上月,我市根据省的相关要求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普遍上调10%。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3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国斌介绍,新标准从2012年1月起实施,将于2012年4月兑现,确保加发工作在本月27日~28日(即“五一”假期前)完成。本次调整社保基金将支出约8亿元,惠及近38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标准根据退休人员本人退休时核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每满1年增加7元计算,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部分,每缴费1个月折算为年。实施新标准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享受新标准。
刘国斌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我市也首次加入其中,佛山占90亿元。委托投资期限暂定两年,将新增资金更多配置到固定收益类产品中,确保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6年起连续七年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到2012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金已实现“八连调”。昨日,在连续八次普遍调整基础上,我市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月增205元。
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国斌表示,本次调整体现了我市进一步向民生倾斜、加大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是推进“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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