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作出调整,调整比例为去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平均每人每月增加89元。增加额将于今年春节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经市政府同意,肇庆市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作出此次调整。
调整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0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调整办法按照普通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普通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等挂钩、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调整如下:以2008年肇庆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872元为基数,按5%的比例计算调整额,每人每月调整额:872元×5%=43.60元。
每人每月按照本次调整前的本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
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条件之一者,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不重复加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肇庆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肇庆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各县(市、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层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力度补助养老保险基金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今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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