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三种模式中,限额扣除法相对而言最为妥当,它既缓和了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又比延期缴库制给予投保人更多的利益。当然其中具体的扣除模式,专家认为,应采定额扣除较妥,定额扣除更能适应我国目前个人收入差距较大的现状,避免给收入畸高人群以过度优惠,并且该固定数额可以结合不同地区以及不同行业的人群做进一步的区分,并且可以将限额扣除法与美国IRA计划中的逐步退出。制度相结合,将收入与扣除额挂钩,收入越高者,其扣除额越低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尚不发达且欠缺激励的情况下,扣除额度和退出额度宜从宽掌握。
箭在弦上
随着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相关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险问题成为了政府和财政学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2008年和2009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运中心的意见,将在我国境内开展个递延型养老保险业务纳入了议事日程。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个人养老保险支出占到个人金融资产的1/3时,个人养老险市场前景非常可观,而中国这一市场仍属处女地,因此未来个人养老险业务的发展能力,将影响国内寿险市场的竞争格局。有业内人士指出,个税递延养老险政策的试点,可以刺激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扩大了养老险市场。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有的国家也被称为个人养老保险计划,是指投保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税款与目前世界上主流的做法一样,我国目前养老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险种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第二支柱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它是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依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为本企业职工再增加一部分补充养老金。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会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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