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淮北市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所有的城乡参保居民,均可享受到“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传统的农村“养儿防老”将被社会养老保险所取代,农民同样能够领到“退休金”。
据淮北晨刊报道,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淮北市专门制定了《淮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从2012年7月1日起,将在相山、杜集、烈山三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而去年濉溪县就被列为全省第三批试点县,已经启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至此,淮北市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根据《办法》,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本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组成。缴费标准采取按年缴费方式。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 —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距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政策实施时(2012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农村户籍居民和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必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惠民政策,从6月1日起淮北市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并在淮海路老市政府门前开展政策宣传,接受市民现场咨询。与此同时,三区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正通过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宣传。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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