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农保中心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201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
据悉,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力争到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目标,我市决定从2012年起,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倍增计划,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和丧葬金补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有序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2012年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在此基础上逐年有序提高,至2015年实现基础养老金倍增目标,使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达到110元以上。同时,为了引导适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多积累,提高待遇水平,各地要建立“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参保人每缴费一年,月增发1元缴费年限养老金,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从第16年开始,每增加1个缴费年限,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元。《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丧葬金补助制度,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按当地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20个月作为丧葬补助金。(来源:闽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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