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社保局获悉,南宁市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通人员基本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此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南宁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2011年12月按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并在2012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
调整标准分五大类:
一是普通人员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
二是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三是按退休人员年龄调增,截至2011年12月31日,每满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满70周岁及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是按专业技术职称调增,正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80元,副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0元(含高级技师);
五是2011年12月31日(含)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文章来源:广西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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