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手续。
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办理账户转移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行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回执,按规定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如此就完成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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