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养老保险今起有八变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鞍山从即日起开始实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那么,与鞍山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相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发生哪些变化?有关人士从八个方面进行了解释。
年龄不再是退职的绝对门槛
对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满15年,可按月享受退职生活费。
《通知》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省辖市或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退职。退职生活费按现行职工因病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和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
另外,退职生活费与退休养老金计算方面的差别体现在,若退休人员养老金达不到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给。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按职工退休时鞍山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而退职人员不执行最低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同样可病退
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与企业职工同等条件办理病退。《通知》规定,上述人员达到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
据悉,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是指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
特殊工种退休有特殊待遇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过去在企业曾从事的特殊工种岗位达到规定条件的,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期间达到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年龄的,也可办理退休。
《通知》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要求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时,凡1992年底前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按1年零3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折算的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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