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部分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要补差额
缴费基数变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也相应增多了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为缴费基数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昨日,本报以《养老保险缴费额缴费期都要变》为题,报道了石市城镇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将有调整,缴费期将有变化,不少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询问补缴问题,昨日记者获悉,按照规定,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不仅从本月起养老保险缴费将发生变化,再缴费时还需要按照新标准补足差额。
记者了解到,石市的养老保险缴费遵循“上封顶、下保底”的原则,如果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刚刚公布的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166元,平均工资为3013.83元,其60%为1808.30元,300%为9041.50元。需要说明的是,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不仅从本月起养老保险缴费将发生变化,再缴费时还需要按照新标准补足差额,而其余的职工则不需补缴。
同时,从今年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不许再跨年度缴费。那么缴费基数变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也相应增多了。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最低应缴纳145元,比去年多了16元;最多不超过723元,比去年多了76元。
此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后,不只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增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增加得更多。按照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并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因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核定月缴费基数,每月应缴纳242元,比去年增加了27元;按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缴费额分别为362元、603元、1206元、1808元,较去年分别增加39元、64元、193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再预存养老保险费时,可要按照新标准存够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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