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和个人专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养老待遇与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
1.基础养老金。按本市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35%)计发,以后随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相应调整。
2.附加养老金。按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缴费年限满十年未满十五年的,每满一年计发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1%。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计发1.2%。附加养老金每年随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相应调整。
3.个人专户养老金。职工个人缴纳并存入个人养老专户的养老保险金连同存款利息,在职工退休时转成养老年金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