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能证明属户籍制度改革前城镇户籍的相关材料。
工作经历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以本人档案为准,原始档案记载不清或缺失的,可参考下列原始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其它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个人借款借据、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
其它材料。
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在烟台市以外城镇集体企业有过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原工作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未享受养老、遗属补助等待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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