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现状惠民政策遇冷
“980元2角。”5月22日,在银行取款单上签下自己的姓名,丁振平顺利取出自己的“月薪”。
老丁现年62岁,是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老丁村一位失地农民。他当天到银行领取的钱,是他每月能按时领到的基本养老金。2006年,因建设项目的推进,他家被征了5.68亩地,一家子由此失去了土地。
“土地没了,心里那是忐忑不安呀。但没办法,为了家乡的发展建设,只能忍痛割爱。还好,政府为我们失地农民购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彻底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老丁说,他是2010年12月开始参保,第二个月,也就是2011年1月便可享受“城保”待遇。
丁振平只是钦南区众多失地农民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一员。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号角的吹响,处于前沿地带的钦州市掀起了如火如荼的项目建设热潮。
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项目建设力度加大,失地农民、失海渔民人数就越多。当地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仅钦南区向阳、文峰、南珠、水东4个街道办事处以及沙埠、尖山、大番坡3个镇已征土地达8.2万多亩,涉及人口6.4万多人,产生失地农民(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人员)3.7803万人。
为了解决失地农民及失海渔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当地政府为被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民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往前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缴费的下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集,出资比例为:个人占30%、集体占30%、政府占40%。
从失地农民丁振平的受益情况看,这确实是惠民政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们好比吃了‘定心丸’。”同样参加“城保”并已享受相关待遇的钦南区水东街道办东南社区居民李德华老人打比喻说。
但是,这项惠民政策却不大受当地失地农民“待见”。就丁振平所在的老丁村而言,全村有270多人,“过半的人符合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可全村目前只有8户人家参保。”截至5月中旬,钦南区才有2500多名失地农民购买了“城保”,不到符合购买条件人数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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