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政策:特困群体享受代缴补贴
近日,在“辽宁省暨沈阳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中,不少群众向社保人员咨询养老保险事宜。
记者了解到,我省自2009年新农保试点以来,在不到三年时间内,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全省2100多万城乡居民(沈阳市100多万),其中全省300多万60周岁以上(沈阳市37万)的城乡老年居民直接领到了养老金。
按照政策规定,16~59周岁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一次性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这5个档次缴费,16~59周岁的城镇居民按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缴费,档次标准自主选择。
按照我省的规定,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支付,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符合啥标准可领养老金?
年龄超过45周岁、不足60周岁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应参保并逐年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达到60周岁时,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也可以不补缴;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再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账户余额可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账户资金余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的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者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其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特困群体享受代缴补贴
政府对正常参保人员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实行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此外,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等缴纳困难群体,在上述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实行代缴。其中对重度残疾人(伤残一级、二级)或低保户家庭成员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80%;对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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