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一、个人帐户:按照“统帐结合”的原则,由社保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职工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它是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二、个人帐户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1996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3%)和从企业缴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1996年为7%)记入,两项合计为10%。
三、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实行个人帐户后参加工作的:
月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上一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25%+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2、实行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的:
月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上一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25%+个人帐户储存额÷120+缴费性养老金+缴费性补贴
四、《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的说明
1、个人帐户本息=个人帐户10%+个人帐户利息;
2、个人缴费本息=个人缴费本金+个人缴费利息;
3、“累计储存额”中“上年”是指截止上年末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本息),“本年”是指截止本年末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本息)。
4、“缴费年限”中“补缴”是指补缴上年以前的年月数,“累计”是指截止本年末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欠缴”是指截止本年末累计欠缴的年月数。
5、欠缴金额是指截止本年末累计欠缴的金额,包括单位应为职工本人缴纳金额和职工个人应缴费金额。
6、欠缴利息是指截止本年末累计欠缴本金的利息,包括单位应为职工本人缴纳本金的利息和职工个人应缴本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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