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面积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配售面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三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65平方米左右;2.四人及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为85平方米左右。
轮候在册的家庭自愿购买低于其家庭人口结构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大量户型都是在65平方米左右,少量在80平方米以上。
记者:轮候和配置的监督管理有哪些措施?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为确保申请人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资格,《办法》拟采取“诚信申报、单位审查、社会公示、政府核查”的创新管理模式,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在申请人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时,由申请人诚信申报信息,并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是,明确规定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籍、住房、家庭人口、学历职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或区主管部门;
三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将向社会公示,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主管部门应当对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提交的住房、户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计划生育等申请资料进行核查。特别对投诉或举报申请人进行重点核查。《办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对于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和配售过程中,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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