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如何处理骗购安居型商品房行为?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者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安居型商品房的,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而根据2011年4月修订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规定,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的,最高可处20万元的罚款,并可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在内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
记者:如何保证企业配售安居型商品房的公正性?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首先企业投资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由企业负责配售,是一种有益的创新和探索。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发挥企业积极性,提高配售效率。同时,为确保企业在配售过程中的公正性,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将集中力量强化对配售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包括配售方案要经过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配售选房过程中,申请家庭的各项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核审;选房过程由住房保障、监察部门及公证机关实施监督等等;
二是扩大公示。在配售的每个环节,包括配售公告、申请人情况、中签人情况、认购人申报信息,还有最终选房信息,将全部及时地向全社会公示,尽可能做到阳光透明;
三是广泛监督。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全过程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不设禁区,不留死角。在特别关注的环节,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及媒体朋友共同参与。(来源:南方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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