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人民政府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将已享受遗属补助和“土老保”人员纳入我市基础养老金的发放范围,并从2012年1月起实施。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申领手续。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和所有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子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195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须按标准补缴费后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
(农保处)
新农保人员
请及时缴费
2011年第四季度,市农保处对子女缴费情况进行了比对,暂停发放了子女未缴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今年以来,市农保处对子女一次性缴纳1000元(补2011年500元,缴2012年500元)的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补发了其2011年的基础养老金。因此,请目前尚未补缴201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6月底前一次性缴纳1000元(补2011年500元,缴2012年500元)。从7月起,市农保处不再补发其父母2011年的基础养老金。同时,请2012年尚未续保的人员也尽快缴费,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农保处将继续实施停发子女未缴费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政策,并且不再补发上年度的基础养老金。(来源:海门日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