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7月1日起,全省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至1645.30元,上限提高至8226.50元,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需缴养老保险费131.62元,每月将比以前多缴13.27元,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493.13元上调至548.43元,上涨了55.13元。
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提高
此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主要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文件的相关内容确定的。省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32906元,与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29588元相比较,上涨了3318元。随着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的公布,我省201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发生了变化。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这个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此确定,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32906÷12)元×60%=1645.30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32906÷12)元×300%=8226.50元。根据规定,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职工每月最低缴131.62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缴纳养老保险过程中,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需缴纳的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以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每月要缴费计算方法为(32906元÷12×60%×8%=131.62元),也意味着职工每月最低要缴纳131.62元的养老保险费。比2012年7月1日之前最低缴费118.35元(29588÷12元×60%×8%=118.35元)多缴13.27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
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据此,按100%缴费方式计算,今年7月1日以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493.13元上调至548.43元,计算方法为(32906元÷12×20%=548.43元),上涨了55.13元。(来源: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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