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毅昨进行了解读。
“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突出维权、规范管理,这就是社保法的四大特点。”徐毅介绍,可一次补缴养老保险费应该是一个比较大的改变。以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缴费未满15年,最多只能一次补缴5年费用,仍不足部分则需继续延长缴费时间,直到缴费满15年;而社保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15年,随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此外,法律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职工应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被侵权致伤可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此外,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依法应由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职工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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