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下月起城乡养老金翻倍
5月29日,记者从胶州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即日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胶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此项政策是今年的市办实事之一,将惠及胶州市包括老年残疾人在内的11.34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居民,所有资金将按照原基础养老金分担比例(青岛、胶州各50%)由政府财政分担。
政策惠及全市11.34万人
5月29日,记者从胶州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胶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翻倍,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根据胶州市的即时统计,全市11.34万人可受益。“胶州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使惠民工程长期惠济于民,我市根据参保居民多、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长、业务经办等长效工作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胶州市人社局退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60周岁以上可以享受领取养老金保险的总人数达到了11.34万人。
最多可补交15年养老金
人社局退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0年胶州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可持续,胶州市加大了政策创新力度,按照养老保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等相结合的“多方缴费”机制,并把个人每年缴费额度划分为最低100元至最高2500元的9个档次。在国家新农保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受益群体。
“很多市民对政策的了解还比较少,如果现在已经超过了60周岁,但是还是想进行投保的市民可以通过补缴的方式。”该工作人员表示,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最多补缴15年的保险金,“从60周岁划线,一年一个档次,我们共分为十一个级别。”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比如按照低限缴纳(100元),一个60岁的城乡居民补缴15年共1500元的保险金,则每月可领取124元,但是同样情况下一个70岁以上的老人则可每月领取145元。
重残人员提前享养老金
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来源有限,养老负担重的特点,允许60周岁及以上人员既可以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也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针对重残人员生活缺乏保障的特殊情况,对重度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最高档次500元给予15年的政府代缴保费,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直接惠及39929名重残人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政策还规定,参保的重残人员,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直接涉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个人账户查询,确保群众知情。”退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社局为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同时在纸质和电子两套档案的基础上,建立了个人账户查询机制,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个人账户信息网上查询。全市城乡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待遇享受情况、缴纳保费信息、待遇发放明细等内容的查询,方便了参保居民需要,确保了居民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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