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社保缴费基数下月起调整
从7月1日起,淮北市将统一调整全市2012年度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的缴费基数依据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4个档次,可自行选择。
据淮北晨刊报道,各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640元、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060元的统计数据,淮北市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确定。
下限为全省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032元;上限为全省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0160元。淮北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淮北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503元;上限为淮北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2515元。
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核算,淮北市参保单位在当期缴费年度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养老保险568.96元(其中单位承担406.4元,职工个人承担162.56元);医疗保险203.2元(其中单位承担162.56,职工个人承担40.64元);失业保险60.96元(其中单位承担40.64元,职工个人承担20.32元);工伤保险20.02元(单位承担);生育保险10.01元(个人承担)。
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4个档次:2032元、2710元、3387元、4234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行选择月缴费406.4元、542元、677.4元及846.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3387元,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建账户(月缴费338.7元)或不建账户(月缴费216.77元)。
以上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均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冯冬梅、于爱华、郭峰)
作者:冯冬梅于爱华郭峰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