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拟调整为25年
深圳拟规定市民领取养老保险需缴保险满25年
自深圳市法制办5月4日挂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十多天以来,新的社保缴费办法成为深圳市民广泛议论的话题。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这一条规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
深圳社保新规被批“缴费缴到死”
根据深圳市法制办公布的《社保办法(修订稿)》第十三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并且在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的规定如下: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2012年开始,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年份每推后一年,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就要增加一年,累计缴费年限要增加两年。修订稿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市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需要满25年。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要继续缴费到规定的年限。
这条规定第一次把退休医保待遇和缴费年限挂钩,颠覆了过去不管缴费多长时间,退休时都可以不用自己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其中,“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需要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规定,把退休时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扩展到25年,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不少深圳市民表示反对,认为这个缴费期限太长了,有人甚至用“缴费缴到老死”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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