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保昆山有望实现“异地漫游”
昆山新闻网综合报道: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除少数城市外,目前尚无法异地生效,如在昆山工作、缴费的退休族只有在昆山看病、就医时能享受医保,而去了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很可能需要自费承担。这对于经常需要就医的老年人来说有很大的地域局限性,除非愿意放弃社会医保的权利,否则也就难以离开医保所在地了。10月28日,中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最新《社会保险法》,让老年人的养老医保“异地漫游”不再只是梦想。
据悉该法案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在完善有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明确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强调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安全等五个方面做出了修改。其最大的亮点体现在制度上的突破,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
养老医保“异地漫游”
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缴费不满15年也可领养老金
原来制度参保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法案的设计,有些人到退休的时候不到15年,也有一个衔接的路径,在农村或者是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里面能够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法案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
社保保费将强化征收
法案将可促使基础养老保险盒医保覆盖面更趋于广阔,尤其将针对目前尚未被覆盖的农村居民和民工做出进一步完善。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监管“盯牢”保命钱
法案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老外在华就业也要按规参保
近年来,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情况有所增多。有些常委委员、部门提出,应当对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作出规定,这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针对这个问题,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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