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参保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仍按照以前方式办理,同时收取欠缴利息。
个体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费缴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要及时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如因本人原因没有办理退休的,多缴养老保险费不返还、不补发。
个体参保人员的转移业务在每月的10日前办理,如不能及时办理,将会影响个人缴费。另外,从企业转入个体的参保人员,在办理转移手续后,如要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必须提供银行卡和开卡证明。
个体参保人员的银行卡如丢失或损坏,要及时补卡,补卡后还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新卡及开卡证明到缴费地社保部门变更账号业务。未办理补卡和申请变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保本人承担。(文章来源:大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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